其實我覺得一個東西的價值,不能完全用市場機制(價格)來判斷。
就以公共運輸而言,推廣公共運輸的正當性在於促進公共利益,所以才不應以營利為目的。
而有些人把運輸效率的提升,視為評估公共運輸唯一的績效,但是這之中有一個問題,就以輪椅族做為舉例:
因為公共運輸必須兼顧到弱勢族群的移動權益,所以必須接受輪椅族搭乘公共運輸工具,但是一個輪椅所占的空間卻可以服務超過一個人以上,因此就以運輸效率而言,服務輪椅的旅客會降低運輸效率,但是這件事本身是具備正當性的。
所以由此可知,公共運輸的正當性不全然都是建立在促進運輸效率上面,因為效率本身不見得代表這項公共決策是具備正當性的。